内容摘要:上述这些,都离不开村社集体,可以说,村社集体是自治、法治、德治的运行场域,也是村民自治实践和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作者就村社集体这一组织从其建立与变迁、制度构成、功能及未来四个方面分析,回答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定位村社集体。一、我国村社集体的建立与变迁村社集体,由村社和集体两个名词叠加而成。“村社集体”也可以被称为“村庄集体”,但一般不称呼“村落集体”。二、村社集体的制度构成村社集体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这些制度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规则,还包括规则的执行机制。成员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内涵,承包经营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用益形式。
关键词:村社集体;制度;农业生产;所有权;乡村振兴战略;经营权;农村;村庄集体;集体土地;变迁
作者简介:陈柏峰,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2017 年10 月18 日,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部署。《意见》提出,要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上述这些,都离不开村社集体,可以说,村社集体是自治、法治、德治的运行场域,也是村民自治实践和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作者就村社集体这一组织从其建立与变迁、制度构成、功能及未来四个方面分析,回答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定位村社集体。
一、我国村社集体的建立与变迁
村社集体,由村社和集体两个名词叠加而成。村社又可称为村庄、村落。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中,村社、村落、村庄基本同义。“村社集体”也可以被称为“村庄集体”,但一般不称呼“村落集体”。
当代中国村社集体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村社集体最初源于土地改革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民将家庭所有的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交给集体,从而组建成集体经济组织。目前我国的村社集体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之后形成的,是农民共同所有的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2003 年开启的税费改革,乃至接着的取消农业税的决定,也推动了村社集体的变迁。总结来说,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形成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发生变迁,演变为村社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上逐渐从债权演变成物权,逐渐分立为承包权和经营权。
二、村社集体的制度构成
村社集体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这些制度既包括正式规则,也包括非正式规则,还包括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主要包括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制度;非正式规则和执行机制主要包括土地调整制度和村社集体建设诸制度。
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社集体,集体所有不同于共有。如果将集体所有权等同于共有,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可能走向集体财产私有化。任何试图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性质的做法,都有违我国宪法和具体土地法律制度。成员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内涵,承包经营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用益形式。
土地调整制度。虽然法律和政策不鼓励土地调整,但是土地调整一直是很多村社集体的非正式制度。调整形式主要有两种:大调整与小调整。大调整就是将所有的承包地“打乱重调”,即不管承包期是否到期,将所有农户的承包地集中重新分配,以满足村组内农户家庭人口变化或其它需求。小调整的形式多种多样,只涉及部分农户的部分土地。
村社集体建设诸制度。在 2006 年全国取消农业税之前,它们主要是“三提五统”制度和“两工”制度;取消农业税之后,主要是一事一议制度。“三提五统”指村级三项提留和五项乡统筹。村提留是村社集体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费用,用于村一级维持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费用,它包括三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乡统筹费,是指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包括乡镇、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和农户收取的,用于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两工”制度,是指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一事一议”是指,原由“三提五统”和“两工”制度开支的建设事项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等所需要的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一件事情需要开会讨论一次,采取民主的方式决策,而且必须是“谁受益谁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