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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这为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在学者看来,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性主体和重要力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更是全方位、多角度参与其中,社会组织被认为是社区治理格局建设中亟须培育的重要主体。围绕社会组织如何更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崔月琴。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网: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呈现何种态势?您如何看待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和现实价值?
崔月琴:中国社会组织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多年间发育和发展起来的,并且在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慈善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到81万多家。这些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的行动者,在促进居民互动,服务特殊群体、反映居民诉求等方面作用十分明显,成为联结政府与民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从目前发展的态势来看,无论是从政府管理的层面还是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层面来看社会组织正在从量的积累向质的发展转变之中。从政府的管理来看,社会组织的发展要适应社会治理的需求,发挥其应有社会功能,在法律的构架下合理、规范、健康地发展。从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来看,如何有效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中,是其发展的关键,要在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上下功夫,才能不断产生社会影响,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社会科学网: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推动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需要提升。您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崔月琴:社会组织如何以社会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其关键在于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纵观几十年来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一批有能力、有作为、扎根于基层的草根社会组织脱颖而出,成为动员社会力量、维持社会秩序、增强社区活力、服务当地居民的重要组织力量。但还有相当的一批社会组织,由于组织定位不清、专业能力欠缺、组织结构不完整、组织行为不规范而形成滞长或生存危机。在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规范和提升社会主体的社会参与能力,激活社会力量,适时出台相应的培育计划和鼓励政策,激励社会组织增能、增效。对于那些违反社会规范,不作为、滥作为的社会组织应给予纠正和处理。
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网:对于社会组织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实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拓展与治理创新,您有何意见和建议?
崔月琴:社会组织发育和成长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协助。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既需要国家政策层面的扶持,也需要社会及社会组织自身的成长。首先,在国家顶层政策的设计上,对新兴的社会组织在人才、资金等制度上给予相应的支持;其次,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如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再次,重视和发挥那些具有专业性、引导性、创新性的支持型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示范作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技能,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朝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各基层政府应在培育在地化的社区社会组织上给予制度上支持和引导,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也是社会组织增能赋能的实践平台。
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 张杰